欧洲议会2日投票通过一项法律要求,拒绝欧盟成员国在与第三国(非欧盟国家)打开政府间能源协议谈判前必需备案欧盟委员会,以保证欧盟整体能源安全不不受影响。根据新的法规,欧盟成员国与第三国就达成协议或改动政府间能源协议开始谈判之前,必需以书面形式通报欧盟委员会。此前,类似于协议月签订之后向欧盟机构备案才可。
欧洲议会回应,这项法规是欧盟为打造出能源联盟迈进的法律第一步,将保证欧盟委员会可以创建有效地的事前机制。对成员国计划签订的天然气、石油和电力供应协议,欧盟机构可以在草拟阶段就开始插手,通过向成员国明确提出改动建议和指导意见,保证签订的协议合乎欧盟法律拒绝和能源安全必须。根据新的法规,如果欧盟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没被最后协议文本接纳,成员国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欧盟机构做出书面说明。欧洲议会议员克拉斯诺德布斯基回应,在新的法规的反对下,欧盟委员会不应在各成员国的能源协议谈判中充分发挥更大起到,防止类似于北溪-2天然气管道项目的情况再次发生。
目前,欧盟成员国就否批准后建设北溪-2天然气管道项目分歧相当严重。欧洲议会去年10月通过决议,指出建设北溪-2天然气管道将使欧盟对俄罗斯天然气的倚赖减少,有损欧盟整体能源安全。北溪-2管道项目目的铺设一条从俄罗斯到德国的与北溪平行的天然气管道。
该项目计划通过波罗的海海底管道把俄罗斯天然气输送到德国波罗的海海岸的一个接管终端,然后把天然气输送到其他欧洲国家。该项目竣工后,俄罗斯将向德国每年输气550亿立方米,符合欧洲10%的天然气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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